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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9 | 民主在中国迈出的一大步

标签: 肖传国  方舟子  文章  中国  北京 

听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让我久久不能平静。什么是幸福?感到正义能得到维护就是最基本的幸福。其实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社会有正义都会感到幸福。一个穷人并不一定是他能力很低变穷的,完全有可能是他不愿做一些昧良心的事,放弃了发财的机会,因此他会为自己一辈子没有伤害过别人而自得其乐。同样一个富人一个权贵,如果赚了许多钱得到了许多荣誉,却一句真话都不敢说,我觉得他的生活质量还不如一个敢说敢干的穷人。我想不只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幸福观。

我一直认为,对民主的认识水平是当代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先进程度的标志之一。落后的民族和国家总是把民主看成平均大众的意见,因此他们认为的民主就是有没有大众投票。关于这一点,我在《从自组织理论谈民主》和《人气说明什么》文章中较细致地论证了这是最差的民主认识。民主除了有活跃民众社会活动和民主监督外,就是让每个人有平等说话的权力。多少年来,保守的当权者受封建文化的影响,过分担心社会的稳定,一看见有不同的看法就认为有颠覆政权的可能,无数次的模仿古代君主打击异己的做法,类似焚书坑儒文字狱等把反对势力消灭在舆论阶段,形成一道与古人及其它落后民族相似的连反对声音都听不见的歌舞升平的景色。可是这违反了我们的统治理论之一——辩证法。当我们的政治教员们在讲台上讲对立统一规律时,从来不去联系实际以免惹事生非,可是如此抽象的说教换来的是国民没有任何处理无处不在的矛盾的能力。于是煽情、唱赞歌便成了我们这个人均资源最少,许多人生活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度的奇特风景,外星人还以为是道佛传统文化的功劳,铸就了我们这么有涵养的与世无争的极易满足的幸福民族。

也许并不是有许多人理解这场官司令人振奋的意义的。虽然作为一个物理教师,严谨的职业习惯让我不敢肯定,方舟子对肖传国的质疑是否事实根据充分可靠,但仅从质疑文章内容来看是一篇很正常的质疑文章,最起码没有因个人目的有意陷害的成份,文章内容也没有什么侮辱、诽谤的词汇,因为怀疑对方作假,象“夸大”、“冒充”、“自吹自擂”这样的用词应该说最正常的质疑用词。如果仅是因为这些词就构成侵权损坏名誉,则美国官员可以把美国人统统告上法庭了。我在一篇文章中说,荣誉应该与批评对称,否则荣誉一钱不值。中国人有句古话,树大招风。想做公众人物,却没有接受多方面批评的承受力,是否本来就成不了大众喜欢的人物啊?在大众面前丢这样的脸,会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荣誉完全丢失。

当然这场官司的令人愉快的结果的意义不主要在于让公众人物懂得善于接受批评,更重要的是鼓舞了许多正直的人们敢于站出来揭露腐败,不给伪人留下愚弄大众的空间。一般来说,政府机关的言论需要慎重,没有很大的把握不能轻易批评公众人物,因此许多腐败都先由普通百姓揭露,这是十分自然的。但如果法律要求必需等到有确实的证据才能揭露,不这样就变成了侵权损坏名誉,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根本没有揭露。因为真相从来就不容易一下子让人看清楚的,我们传统的笼统思维让许多人不知道,真相有一个认识过程,没有少数人最先提出质疑,又没有一批人对质疑内容充分讨论,真相怎么才能显山露水?

有人把质疑或揭露与文 革相互恶意攻击混为一谈,确实如果不搞清它们的区别,我们就很可能重归没有言论自由的环境。这里我尝试谈谈它们的区别:

1、  质疑或揭露的文章是重根据的。比如方舟子质疑丁祖诒的文章《“美国选出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假新闻》,通篇讲他自己的怀疑根据,如:“在报道中又独独对该所大学做了介绍”这种怀疑是正常的非常合理的。又如:“我到《洛杉矶时报》的网站(www.latimes.com)做了各种综合检索,都找不到这篇报道的原文。”这句话是真是假是可以验证的。又“这则英文“原文”,是非常蹩脚的中式英语,总共只有5句话,却充斥着连只有初级英语水平的人都不该犯的语法错误(例如单复数错误)。”这样的内容更实在不觉得空洞,因为大家可以鉴别这篇英语是不是很蹩脚,是不是非母语人士写的。恶意攻击性的文章就不同了,常常根本就看不到如此重证据的情况,往往很容易看出文章的所谓理由是牵强附会的。

2、  质疑或揭露性的文章其内容理性推理是绝对占主要部分的,感情宣泄的成份很少。根据质疑者的了解的资料正确地推理,就算结论不正确也不是恶意攻击。我们知道正确是来之不易的,这不容易主要不是推理本身的问题,凡思维正常的受过一定科学训练的人都可以在足够时间内确保不太复杂的推理正确。所以结论的正确与否主要就是推理前提的可靠性问题。象亚里斯多德这样的圣人都会错误,几乎都是因为缺少正确原始陈述的问题。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再伟大的科学家也不可能作出那个时代缺少必要知识的超时代发现。因此用“结论不符合事实”来判质疑者侵权,则除了法官与原告有幕后关系外只有用愚蠢来评价该法官了。个人打假资料是有限的,很难绝对有把握,但如果法律限制人们要有绝对把握才去质疑,则伪人们太开心了。恶意攻击性的文章是与质疑的文章不同的,常常没有什么推理,并且常常可以看到不堪入耳的谩骂。比如LUUXUN的博客:“郑茂霞(YUSH)又被丁院长访谈吓拉稀了”;“突然发现方舟子海外妖姬郑茂霞(YUSH)撅起了屁股”;“在人面前开了一次“屏”,却忘记了“屏”的后面,是臭气熏天的赤裸裸的屁股!”等等,在他的博克里,到处是这样的语言,如果法律不能惩治这样的流氓,且不说所有的争论失去推进文明的意义,又,一个获得这么多奖的“模范公民”,就是中国人在世界上的光辉形象吗?

3、  揭露的对方一般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时,几乎不可能是恶意攻击的文章。法官在判案时,被告的动机总是应该考虑的。所谓恶意攻击常常是指一种有预谋的报复。我们可以见到一些路见不平拨刀相助的英雄,但几乎见不到有人去报复一个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因此从这一点上也可以大致看出是揭露性的文章还是恶意攻击性的文章。

这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让我们看到民主在中国实实在在地迈出了一大步。希望这能成为良好的开端。中国人不能再笼统思维了,仔细的分析问题能让我们增加辨别是非的能力,搞请质疑与文 革作风的区别将让中国走向真正民主,真正提高中国人的尊严。扫除文革的愚昧,让正常的质疑文明化合法化,中国的腐败和不合理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老百姓内心的不平就会少许多。和谐社会不能靠煽情来掩盖矛盾,和谐一定要有对错误理论的批判和对决策者错误的批评,即使是对中国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也允许人们去质疑,去问问,他的贡献是他一个人的还是他周围几个人的,还是一个群体的。否则这位伟人就会被神化,让大家无法效仿。而法律应该保护这种质疑,并把批判和批评限制在理性大于情感冲动范围内,不至于让讨论变成无聊地谩骂,这样人的素质就会在不断地的否定中逐渐提高。

评论 (17)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评头论足) |  发表于 22:03  | 最后修改于 2007-05-3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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